誰有權力搞“有償產假”?
來源:河北招聘網
時間:2009-11-13
作者:河北招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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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臨洮縣窯店慶恩小學規定,女教師在產假期間要向學校上繳700元/月的費用或找一個代課老師。
臨洮縣小學女教師的投訴引起了省長徐守盛的重視,徐省長要求并通過省政府辦公廳,責成省教育廳以及定西市教育局盡快調查處理。
毫無疑義,這種做法首先是違法的。產假是女職工在生育子女期間享受的休假,為的是幫助女職工恢復身體健康。鑒于女性的生理特點,為有效維護婦女在就業、工作中的合法權益,保障女職工在生育子女時具有必要的物質保證,更重要的是,為了保護下一代的身心健康,《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法規在保障婦女生育期間的合法權益方面有著較為詳盡的規制,為維護女同胞的正當權益發揮著積極的作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就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說,在依法辦事成為社會各行業的行為準則,以及民眾權利普遍覺醒的當今時代,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是不可思議的事,但作為教育機構的相關負責人,臨洮縣這所學校的領導何以炮制出如此荒謬不經的規定?
這種匪夷所思的規定至少透露出這樣的信息,那就是在這所學校領導看來,休產假的女教師無異于影響學校整體教學工作推進的累贅,她們所休的產假,無形中使正常的教學工作受到了消極影響,必須以其他方式予以彌補。于是乎,休產假需要交錢、雇人這樣的陋規就公然制定出來了——在這里,校方公然將自身肩負的維持正常教學秩序之責,偏頗地轉嫁到了無辜女教師身上,仿佛正是這些需要休產假的女教師,才是導致有序教學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的“罪魁禍首”。將女教師休產假的權利與開展正常教學工作的責任混為一談的校方,無論是于情于理,都是大謬不然的。可以想像,休產假的女教師不但要承擔身體康復方面的不便,還要無端承受來自校方的壓力,這在起碼的道義上,是講不通的。
也許對這所小學來說,確實存在著師資窘迫的困境,校方才拿出這般措施來“懲戒”休產假的女教師,但無須置辯的是,這是毫不沾邊的兩碼事。妥善解決鄉村小學師資緊缺難題,需要校方為留住教師、吸引教師營造寬松優越的環境氛圍,需要校方在合理調配現有師資力量方面合理統籌,就算自身無法解決,還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出鄉村學校缺的不僅僅是教師,更缺真正懂教育的管理者。
事情得以圓滿解決,并不能在短時間內消除這一“土政策”曾給當事女教師所造成的精神傷害。這種嚴重侵害女教師合法正當權益的做法雖是孤例,卻至少說明,在某些單位負責人的心目中,對女教師、女職工抱持偏見的心理依然根深蒂固地存在著,必須引起人們的警惕。